《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发布
《指引》规定,公司总经理对IT 治理的有效性及IT 安全负有最终责任,公司应指定具有IT专业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IT治理的直接责任人,并设立IT 总监或其它类似职位的IT专职负责人。同时,公司应设立IT 治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,负责公司IT 治理工作。 《指引》要求,在资金投入方面,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IT 投入平均数额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%或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3%。在人力资源投入方面,公司的IT 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人数的6%,并且期货公司IT工作人员总数应不少于3 人。 两协会要求,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制定落实《指引》的工作方案。按照《指引》的要求,建立并完善公司IT 治理组织、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,检查单位在IT 原则、IT 架构、IT 基础设施、IT 应用和IT 投入5 个方面的工作情况,查找问题和不足,并制定改进措施。通过落实《指引》工作,推进和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,实现IT 决策的责任和权力的有效分配与控制,提高IT 资源的有效性、可用性和安全性。(谢闻麒) .中.国.证.券.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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